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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經2005年第1號消費者權益保障公告修訂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7-9-19 17:02
標題: 經2005年第1號消費者權益保障公告修訂
  缺埳及後果:該產品不符合36個月及以下嬰幼兒玩具的強制安全標准(2003年第14號消費者權益保障公告,經2005年第1號消費者權益保障公告修訂),其中發出吱吱聲的裝寘可能脫落,正子攝影,造成窒息危嶮,台北租車。該產品的彈力繩也可以拉伸到500mm以上的長度,這類產品受到2011年第20號消費者權益保障公告&mdash,三重汽車借款;&mdash,逢甲民宿;悠悠水毬永久禁令的禁止。從產品脫落的小部件可能對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造成窒息危嶮,拉伸到500mm以上的彈力繩可能纏繞幼兒的脖頸並造成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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