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批發市場
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介绍一、項目概括
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是由國台辦独必定名,并由厦門夏商集團有限公司飄眉,投資拔擢并運营打點。夏商集團作為厦門市十大國有企業集團之一,經過不育,近年来的艰苦奋斗、團结拼搏和更始創新,调處優化財富布局,形成了“一核两翼三支撑”的財富架構:“以农產品為核心發展業務,商業零售、旅遊為两翼拓展業務,物產物流、贸易和地產為支撑業務”,不断深化“立足厦門,布局福建,辐射海西,處事两岸”的區域發展定位,始终發挥着“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底子物資供應保障的國有通顺主渠道傳染感動。
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毗邻厦門大桥,距火車北站500米,距高崎國际機場1公里,距厦門港3公里瘦身方法推薦,,距金門10公里,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成果齐全,行動辦法完备。中心占地面积1.87万平方米,总構筑面积為1.46万平方米,交易大楼采用傳统的闽南特色構當鋪網,筑風格,分為上下两层。大楼的一层层高9米,首要成果有一级、二级批發區、冷库、展示厅、商铺、检验检疫操作平台等。有專門為運输台灣水果的集装箱車辆設計的停靠點,可同時满足24辆集装箱車辆直接在停靠點上通電冷藏,保持水果别致;二层层高4.5米,首要成果有多成果會议厅、辦公室及商铺等。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同時還配套有84個停車位、休闲广場、绿地等行動辦法。
二、經营模式與運营情况
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主营台灣水果,兼营境外其他地區進口水果和台灣农特產品。中心成果定位為“分拨、集散、中转”,為主引進台灣25個县市水果供應商、台灣农特產品經销商兼境外進口水果經销商入驻,并以该集散中心為辐射窗口,一方面,進驻厦門各大超市、大卖場,設立台灣水果專柜;此外一方面,把持厦門便捷的海陸空通道,中转到國内各大城市并設立台灣水果分拨销售點。2009年,厦門口岸台灣水果進口量4254吨,其中约3434吨經過進程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分拨,首要為北京、上海、南京、十堰、杭州、济南等城市。2010年1月至2010年9月,厦門口岸進口台灣水果5062吨,其中约4800吨,經過進程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分拨。
㈠ 市場商家入驻情况。现有商铺60間,其中一层19間、二层41間,中心另配有展示厅、海關、检验检疫辦公室、多成果會议室等配套行動辦法。现店面签约入驻率达到100%,其中經营台灣水果14家、進口水果9家、台灣农特產品11家;台灣水果及進口水果的入驻商家约占入驻商家总数的70%,台灣农特產品的入驻商家约占入驻商家总数的30%。
㈡ 斥地國内美國黑金,分拨網點。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在全國設立销售分拨網點,帮手入驻中心内的台灣水果經营户建立產品通顺網點。開辟通顺渠道,庇护并巩固已設立的北京、南京、上海、十堰、合肥等6個台灣水果特约分拨點,并将垂垂在海世界杯下注,南、西安、重庆、武汉等中西部城市設立新的特约分拨點。积极為两岸台灣水果經营者牵线搭桥。
㈢斥地周邊礼品市場。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力推台灣水果礼盒,积极斥地春節、中秋等重大節日礼品市場,并拓展周邊的各大企古迹单位、商超、参觀社、旅遊團體等终端市場。
㈣分阶段、分步伐实施营销推广方案,将不定期举辦台灣水果订貨會,與台灣农會组织合作,充分把持春節、端午節、“五一”、國庆、中秋等重要節日,在本中心举辦台灣水果、台灣特色农產品、進口水果展销活動,邀请台灣水果供應商、各界采購商举行供需對接會、產品推介會、使厦門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真正成為两岸农產品交易平台。
三、厦門口岸台灣水果進口情况
自2005年5月28日首批台灣水果登陸厦門以来,截至2010年上半年,厦門口岸進口台灣水果总量已达10225吨,已打破10000吨大關。2009年,厦門口岸共计進口台灣水果進口量4254吨,是2008年全年進口量的2.6倍,進口量居全國首位(2005年厦門口岸進口量207吨、2006年厦門口岸進口量488吨、2007年厦門口岸全年進口量922吨;2008年厦門口岸全年進口量1627吨),其中60%是經過進程“两岸直航”法子進口。
四、優惠政策
㈠為了鼓舞鼓励台灣水果從厦門口岸進口,厦門市政府做了大量事變,對從厦門口岸進口台灣水果的出入口企業给以一定褒奖。
㈡海關、检验检疫绿色通關法子。海關、检验检疫對台灣水果進口允许“提前报關”、“ 設立專門窗口”、“快速受理、快速查验、担保验放”等做法。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對進口的台灣水果给以24小時通關验放的快速通關模式。
五、检验检疫制度
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為确保台灣水果安全進入大陸市場,一方面,严格实行進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厦門检验检疫局對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進境台灣水果实施同步检疫、同步分拨、同步中转“三同步”。為配合检验检疫局实行的“绿色通關、快速检疫”政策,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設立專門的检验检疫操作平台及检验检疫辦公室,口岸检验检疫機構改變傳统對台灣水果在码头開箱检验检疫的做法,直接派检验检疫官員在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對台灣水果举辦检验检疫。經检验检疫合格的,即签發《入境貨物检验检疫證明》;發现疫情的,做检疫除害處理合格後予以放行。此外一方面,台灣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加强與台灣农商的沟通,及時宣傳、落实实行新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并依照法律法规哀求中心入驻商家做好备案登记索票索證事變,以保證台灣屋瓦工程,水果及农特產品在大陸销售中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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