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貿促會副會長張偉:陸資入台應以市場化為導向
中國貿促會副會長 張偉自2足部除臭噴霧,009年7月台灣開放陸資入台以來,陸續有大陸企業赴台投資興業,但總體投資規模不大,增長較慢。2009年至2011年期間,經過兩階段的開放,台灣共開放陸資赴台項目247個,包含制造業89項、服務業138項、大眾建設20項。2012年3月20日,台灣“經濟部”颁布了第三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項目,新增包含制造業115項、服務業23項、大眾建設23項在內的161個項目。
從投資金額看,與台商在大陸投資比拟,大陸企業在台灣的投資顯得眇乎小哉。截至本年3月,台灣共批准陸資投資案217件,投(增)資金額2.72億美元。
從開放領域看,台灣對大陸赴台投資開放的項目仍維持汐止汽車借款,正面表列方法,即陸資不得進入未被列入開放的項目。而台灣向其他外來資本開放則採取負面表列方法,即隻要未被制止的項目,外來資本就可以進入。相較於其他外來資本,陸資遭到的限定更為嚴格。
起首,陸資入台在審批權限、投資范圍、參股比例等方面都有嚴格的限定。在審批辦理手續上,陸資入台採取事前許可制,在事前获得台經濟部門許可後,才能在台灣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資事業,且設定嚴格的辦理門檻及後續核對機制。
其次,台灣今朝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重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資源损耗型的傳統產業,制造業以食物、飲料、紡織等為主,服務業以餐飲和批發零售為主。這些產業在台灣內部不单發展相對飽和,并且本錢高、利潤低、市場競爭剧烈,導致很多到台投資的大陸企業鎩羽而歸。
第三,人員居留不容易、申辦手續繁瑣,已成為制約陸企在台投資的關鍵身分。陸資入台是一個触及資金運作、勞力雇用、地皮、衡宇、人員居留等多方面身分的復雜系統工程,触及的相關政策、法規較多。今朝,不少政策都僅逗留在規劃和討論階段,而沒有實質性的落實和執行。如規定大陸企業或個人在台投資不動產,每次在台逗留10天可延長1次,但1年內總逗留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這給真正但愿到台投資經營的大陸人士帶來諸多未便。
我認為,加速陸資入台的關鍵,是要以市場化為導向,減少行政限定,放寬投資領域。同時,完美對大陸投資企業在入境、居留、教诲、醫療等方面的相關配套政策。
專題:第二屆兩岸及香港《經濟日報》財經岑岭論壇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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